CSR Taiwan 新聞彙整
台灣CSR新聞與評論
環保署:加強對高科技產業污染管制 | 環保署:加強對高科技產業污染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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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SR Taiwan | |
| 2009/10/01, 週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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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輿情報導高科技產業配套不足乙節,環保署強調國內環保法規對廢水、空污、廢棄物及毒物管理等,均已完整建制,至於立委希望加強高科技產業污染管制部分,環保署將會虛心檢討,效法歐美精神,以強化企業責任作到資訊透明化。
環保署表示,目前依毒管法已公告列管259種毒性化學物質,並要求第1至4類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廠商定期申報運作量、釋放量及災害事故緊急通報。為推動歐盟
REACH法規制度,已先就新設科學園區或其他涉及化學物質之公共建設政策部份,要求進駐廠商參採歐盟REACH精神要意,將該進駐廠商運作化學物質之登
錄、註冊等管理制度機制,納入於環境影響評估中。
背景說明:立法委員黃淑英日前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規範高科技產業污染排放資訊強制揭露。 黃淑英認為,台灣有關高科技污染調查資料散佈在環保署委辦計畫,民眾只能零星彙整,政府應仿效美國毒性物質盤查計畫,修正政府資訊公開法,新增企業污染資訊揭露專章,使企業落實資訊揭露的責任。 美國「矽谷毒物聯盟」創辦人、現任資深策略顧問泰德‧史密斯(Ted Smith)則在記者會中指出,台灣是全球聞名的高科技產品製造國,台灣有21世紀的高科技產業,卻只有19世紀的防治標準;他表示,這次來台兩天走訪了台灣高科技污染地,其中包括霄裡溪與彰化王功地區,他認為像友達這類的公司,斷然拒絕政府或民間團體對其公開資訊的要求,不願公布所使用的化學物質內容,對民眾及環境造成深切的傷害。他並提出三點具體建議:首先應要求企業資訊公開,其次是仿效歐盟REACH指令,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落實新興化學物質用量登記與風險評估制度,最後則是針對高科技產業特性,制定適當的水污、空污及廢棄物管制標準。 台灣環境行動網辦公室主任李毓蓉則表示,面對立法上的漏洞,當務之急便是要求環署修正「毒性物質管理法」在「危害評估及預防」與「管理」兩章,詳列廠商負擔起化學物品無害的舉證責任,並要求鄰近農業區之科技工業園區,將放流水標準提升至灌溉水質標準,同時從源頭進行污染物禁用與減量,落實清潔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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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 ( 2009/10/01, 週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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