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 Taiwan 新聞彙整
CSR最前線:TACSR觀點與觀察
企業捐贈、公司治理與企業責任 | 企業捐贈、公司治理與企業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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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SR Taiwan | |
| 2009/09/04, 週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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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於日前發表以「八八水災公司捐贈為德不卒」為題的社論,針對八八水災後的企業捐款,表示公司捐贈的根本問題是:「誰有權力決定公司捐款對象與金額?其衡量標準又為何?」
該社論認為:「在實務運作上,公司管理者往往擔負起平衡各方利益、決定捐贈對象與金額的任務。......在消極面,必須防止管理者公器私用,假慈善捐贈之名遂其圖利個人之實;而在積極面,則須確保妥適平衡各方利益,並使捐贈發揮最大效益。」
在消極面的公司治理議題層面,該社論特別指出:國內最常見的弊端是「公司大筆捐助大股東或管理者家族所設之慈善基金。不能否認的,公司慈善捐贈往往摻雜著管理者個人的偏好、政治野心、提升個人形象、鞏固對公司控制權等複雜因素。」
就積極面的企業責任管理上,該社論則強調:「相較於一般個人捐贈,公司具備規劃、執行與考核能力的優勢,惟有發揮此種優勢,捐贈方能產生最大效益,也才能認為公司已藉由捐贈善盡其社會責任。」
結合消極面的公司治理考量和積極面的企業責任管理作為而言,該社論建議:企業公益「必須有明確的政策、嚴謹的程序,以及落實責任的制度」。
在政策上,「董事會須將公益活動與公司整體策略目標結合」;決定企業公益投入的總金額和投入方式,例如,是要對針對不同公益項目訂定配置的比例,還是集中於特定項目長期推動。
在程序上,該社論則建議企業應該依捐贈金額大小而由不同管理階層授權捐款作業。
最後,在落實責任的制度上,該社論則特別建議企業應該考慮建立利益衝突的揭露與迴避,個案申請的標準作業流程,並且評估捐贈是否發揮效益。
過去有許多公司治理的法律論述,往往認為企業捐贈本質上即有侵蝕股東權益的意涵。本篇社論的觀點,相當程度突破此種以狹義的股東權益為基礎的觀點,從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和利害關係人關係管理的企業責任觀點,融合了公司治理與企業公益的功能需求,值得關注企業捐贈和企業公益的企業經營者和專業經理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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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 ( 2009/09/15, 週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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