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點

Google Translation


RSS新聞供稿

首頁 arrow CSR Taiwan 新聞彙整 arrow 台灣CSR新聞與評論 arrow 立法院要求金管會3個月內提出非集中交易金融商品投資人權益保障法案
Advertisement
立法院要求金管會3個月內提出非集中交易金融商品投資人權益保障法案 PDF 列印 E-mail
作者 CSR Taiwan   
2009/04/14, 週二

立法院財委會13日決議,針對非集中交易金融商品(如連動債等)投資人權益的保障,請金管會參酌國外制度(例如:英國FOS制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法案討論。

 

 

立法院財委會13日審議「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投資人保護法適用範圍,而立委余政道、盧秀燕、高志鵬等人提出立院版本, 認為連動債等金融商品應納入投資人保護範圍,但最後經過協商,財委會初審僅通過行政院版本,而另要求金管會3個月內提出非集中交易金融商品投資人權益保障 法案

行政院版本主要內容是保護機構得有股東代表訴訟權、訴請法院裁判解任權、小額爭議事件之擬制調處、減輕保護機構的團體訴訟費用負擔。

金管會表示,修法中有關「保護機構得有股東代表訴訟權、訴請法院裁判解任權」部分,主要是希望修法後,倘若保護機構辦理業務時發現,上市櫃公司的董事或監 察人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的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的重大事項,可以依規定未公司對董監事提起訴訟,且訴請法院直接解任董監事,而不受公司法股東持股比 例相關規定等限制,以督促公司管理階層善盡忠實義務。

而有關「小額爭議事件之擬制調處」,金管會表示,希望修法後,可以強化小額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爭議事件的處理,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調處委員可以提出調處方案,並訂定擬制調處機制,以落實小額爭議的有效處理,並紓解訟源。

「減輕保護機構的團體訴訟費用負擔」部分,團體訴訟免繳裁判費的門檻1億元過高,修正降為3000萬元。金管會表示,透過修法後,希望保護機構的團體訴訟 裁判費徵收標準,可以調整為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3000萬元者,超過部分暫免繳裁判費,以減輕保護機構的負擔。

新聞來源:

投資人保護法初審通過 連動債投資保障 金管會3個月內提出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台北

 

 
< 前一個   下一個 >

近日熱門

國際投資機構 緊急呼籲改善電子業製造工廠的勞動狀況

2010/07/27, 週二

針對富士康公司一系列的員工自殺事件,來自歐洲、澳洲和美國的45個責任投資機構於7月21日聯合公開發佈「關於電子業製造工廠的自殺與工作狀況的投資者聲明」(Investor Statement Regarding Suicides and Working Conditions at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Facilities),譴責全球電子業供應鏈中侵害人權的工作狀況。
詳細內容..

行政院:研議將企業反貪腐列入兩岸協商議題

2010/07/30, 週五

行政院長吳敦義30日主持中央廉政委員會第5次委員會議,針對將來在兩岸協商議題中納入企業反貪腐議題,吳院長指示法務部先行整合相關部會意見,並研議提出可行方案後報院,使兩岸經商及投資環境更清廉、有效率。
詳細內容..

環保署:將預告光電業放流水標準,加強管制高科技業廢水

2010/08/25, 週三

環保署預定9月提出草案預告,針對近日社會大眾對高科技光電產業放流水之疑慮,增訂放流水光電業業別的排放標準。嗣後再依法制程序,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及公聽,並正式發布。
詳細內容..

其他熱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