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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b Master   
2007/04/03, 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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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報告:朝向以責任競爭力為導向的持續競爭優勢 

■  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籌備處

發表地點:全球永續發展報告書第三代綱領(GRI G3)說明會

發表時間:2007/04/03

強化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倡議,正在快速主流化。隨著全球化的逐步開展,非政府組織、法人投資機構,以及消費大眾,對企業營運所可能造成的社會、環境衝擊和影響,日益敏感。以提升企業非財務績效、與利害關係者分享社會增值為目標的CSR管理技術,在可見的將來,不但會是企業經營必須克服的挑戰,更將是企業藉以建立責任競爭力(responsible competitiveness)的重要憑藉;而社會責任報告的編製與發佈,正是企業在邁向新競爭優勢的路途上,進行能力建構的基礎工程之一

越來越多的企業發現:投資於社會責任,將使企業有更多發展壯大的機會;推進企業社會責任,既有利於社會和諧和生態永續,也符合企業本身的商業利益。在競爭壓力加大而社會期待升高的產業環境中,重建企業領導的規範,依循結合經濟和社會價值的原則,來創新企業的商業運作模式,構成企業獲得消費大眾信賴的重要途徑。 

尤其必須指出,鼓勵企業透過落實社會責任而降低企業活動所造成的負面社會、生態衝擊,並提升企業為不同的利害關係人所創造的社會績效,已然是未來企業提昇國際競爭力的重大議程。經由系統規劃的「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strategic CSR),對提高商譽、節約成本、提升品質、改善風險管理、增加資金管道、降低資金成本、吸引優質人力資源等企業經營的重要構面,不僅可產生積極助益,更可以企業的核心能力為本,來明確掌握和恰當回應各種利害關係人的期待,將企業公益慈善(corporate philanthropy)與企業社會責任整合為一,將社會責任精鍊深化為社會機會。

公司編製與發布企業責任報告,是強化公司責任,從而增強責任競爭力的基本功課。以歐盟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正式定義為例,「企業社會責任是乃是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將對社會和環境的關注整合入其商業運作,以及企業與其利害關係者的互動關係中」。換言之,企業社會責任乃是企業策略的基本環節;社會責任並非是在企業日常商業運作之外的附加活動,而涉及從産品研發、生産銷售,到人力資源管理等企業流程。公司編製和發佈企業責任報告,一方面有助於企業向重要的利害關係者和社會大眾溝通公司的CSR政策,標示公司的價值觀和前進的方向;另方面,透過內部績效資訊的蒐集,也有助於確切掌握自身的商業活動所形成的「社會足跡」(social footprints),並據以改善相關CSR計畫的執行效率和績效。

 GRI所發展的非財務資訊揭露標準,正是一種能協助企業組織改進CSR決策的有力資訊工具。GRI的報告書綱領(GRI Guidelines),其研擬過程嚴謹,經過全球性的多邊利害關係人對話架構而逐步形成和修正,因而廣受國際資本市場、各國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重視;其最新的第三代GRI報告書綱領(G3 GRI Guidelines),更以精簡的CSR指標,來降低非財務資訊揭露的成本。對台灣這類企業社會責任議題尚處於前主流化階段的國家而言,GRI報告書綱領的內容完整性,尤其有利於在不同產業、不同發展階段的的各種企業,根據自己的具體狀況,來編製符合世界水準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有效縮小學習曲線,以及與競爭者之間潛在的組織能力落差。

此外,更值得台灣產官學研界注意的,GRI不但與聯合國的「全球盟約」(Global Compact)辦公室具有密切的策略聯盟關係,甚而連中國的深交所也開始鼓勵上市公司按照GRI報告書綱領編製社會責任報告,將社會責任報告與年報同時對外揭露,並鼓勵境內投資機構發起成立「社會責任投資」(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SRI)基金,投資于社會責任績效良好的上市公司。至今年三月為止,已至少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和中國移動等兩家大型企業,參考新出爐的第三代GRI報告書綱領,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面對中國企業的積極進取,台灣企業是否能把握契機,建構以責任競爭力為導向的持續競爭優勢,勢必將是台灣產業與金融政策下一個嚴肅的考驗。

 

相關連結:

2007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論壇

http://www.bcsd.org.tw/Events/960403/960403.htm

 

最後更新 ( 2008/02/20, 週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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